菜品展示
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經營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
2017-08-08 12:00
來源:
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經營風險提示
毛法函【2017】第01號
食品安全事關民生大計,在嚴酷的餐飲競爭中獲得長足發展,首要重視的問題就是食品衛生與安全。如今網絡傳播日益迅捷,一旦在經營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足以摧毀經營實體,也會給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現針對市場上已涌現的主要問題,特作如下風險防范提示,防患于未然:
一、食品生產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嚴把原材料關卡,不亂用食品添加劑、不添加非食品原料、不選用未經檢驗的原材料等。
《食品安全法》第38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根據此項規定,各種藥膳滋補類菜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勿隨意添加藥材推廣銷售。根據衛生部 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中藥目錄參見文后附表清單,請各門店高度謹慎,及時自查,清查門店菜品及原材料采購、菜譜、廣告宣傳等各個方面,已推向市場的產品及時撤回停售,相應的宣傳廣告、菜譜菜單需撤換。
如違反將面臨嚴厲的處罰,《食品安全法》第12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三、高溫天氣容易滋生細菌病菌,各門店廚房及服務人員需高度重視餐飲器具器皿的清潔、消毒、密封、保存,密切注意食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日常工作,做好每日巡查,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根據目前多渠道信息反饋,有研究相關法規條文的特定消費群體對餐飲品牌企業的食品衛生安全方面容易忽視的細節格外關注,并以此作為牟利手段,各門店需嚴格守法合規經營,及時了解政策法規和行業規范,妥善處理客戶投訴事宜,盡量避免發生正面沖突,并合理采取相應措施予以防范。
此外,所有廣告宣傳和展覽內容應符合事實,勿作虛假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菜譜應符合公司提供的范式及其應用要求,不得添加“主席食譜”等違反廣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語。
本函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各門店如發生突發情況需要給予法律協助的,可與公司法務部聯系處理。
湖南韶山毛家飯店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8日
附表《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質名單》(摘自衛法監發[2002]51號)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實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